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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贷客户负担减轻 房贷律师费由谁请谁买单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7年01月31日作者:中新湖南网


      中新湖南网1月30日电 据潇湘晨报报道,免除多种个人贷款的“律师见证”环节,能为客户节省几百到千元的费用。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、北京市银行业协会、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,在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,银行委托律师项将不会再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,这笔费用将由银行自己支付。据记者昨日了解到,目前交行等多家星城银行也已取消了“律师见证”环节,为房贷客户减轻负担。
  
  所谓“律师见证”环节,一般被视为银行分散房贷风险的措施:购房者要想得到银行贷款,须提供指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书,通过律师把关,预防申请材料和证件造假等现象。这样银行可以节省调查成本。目前市面上的房贷律师见证费用一般为贷款总额的1‰左右。购房过程中的房贷律师费源自8年前从香港房产市场引进的“律师见证”制度,这笔律师费在香港地区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。
  
  现在,工行、农行、中行、交行、光大等银行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,在这些银行办理房贷按揭的个人也不用支付律师费。据交通银行长沙分行信贷中心向伟介绍,自从去年该行推出“安居贷”房贷新业务以来,就免去了律师的费用。目前办理个人住房贷款,手续费主要就是抵押登记费以及公证费。
  
  应该按照“谁委托谁付费”的原则,确定律师见证费用支付问题。该人士分析,商业银行委托律师进行要素审查,目的在于减少经营风险,把好贷款发放环节风险关口,律师费用理应由商业银行自己支付。如果购房人担心在签订合同中发生法律纠纷问题,同样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审查,费用当然应该由购房人支付。再者,“律师见证”环节不是监管部门的一项制度性规定,不是按揭贷款操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,也不能成为强制性条款。
  
  省工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目前这种通过律师来审查借款人资信的情况在少数地区仍存在,但是大多数银行已开始取消这种做法,而是借助央行征信系统这一平台,同时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、工作证明等情况判断借款人的资信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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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取消房贷律师费 还须行业自律
  
  中新湖南网1月30日电 据潇湘晨报报道,虽然记者从省内多家银行了解到,目前湖南已经基本不收取房贷律师费了,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,银行仍有可能局部采取收费。某国有银行房贷人士指出,和北京由当地银行业协会、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联合发出的自律措施不同,湖南各银行免收房贷律师费更多是出于市场竞争原因,而不是主动的行业自律。
  
  律师费在长沙市的房贷市场存在多年,从去年开始逐渐取消,但目前取消律师费的银行大部分是新型商业银行,一些国有银行的部分支行,现在仍有收取这一费用的情况。该银行人士告诉记者:“目前我们银行大部分支行都不收取律师见证费,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,是否还有收的,则难以确定。”比如,有时银行会根据楼盘以及贷款人的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收费,对高端客户,银行则会为贷款人免掉律师费。也就是,银行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贷款人和银行来“埋单”。
  
  “贷款买房要交律师费一直被业内视为‘霸王行径’。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,有关行业协会有必要对此采取自律措施”。业内人士表示,现在办理房贷,银行会要求购房者亲自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,而且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,个人信用情况一目了然,银行将没有必要再进行律师见证。
  
  据悉,此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、北京市银行业协会、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,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,银行委托律师调查所产生的“律师服务费”,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。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,发现有银行转嫁相关费用可以投诉举报。